Page 13 - 九龍城浸信會 雙月刊 201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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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聞
拾穗
創作與版權研討會
採訪員
資訊部於 2017 年 11 月 19 日舉辦了「創作與版權研討會」,邀請
了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李雪菁教授,以及集導演、編劇、作
曲、填詞、多媒體創作於一身的方家煌弟兄一起分享,而郭健民牧
師就以真理角度作回應。講座派發了以「創作及版權」為題的問卷
( 共 10 道問題 ),考考參加者對版權的認知,結果無人全部答中,
而答對 6 道問題或以上的參加者可獲贈一本關乎法律常職的書籍。 李雪菁教授講解
版權法例
李教授首先道出版權是一項自動賦予的權力,創作完成, 影編劇公會」註冊,並交上註冊費,日後如有人侵權,
即有版權,無須註冊。在香港,有版權的作品可分 9 類: 公會會去檢舉。而他也是「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
文學、話劇、音樂、藝術、鐳射唱片、電影、電視、有 (CASH) 的會員,由於不同的商店播放流行曲,都會支付
線廣播、刊物。其中文學作品的定義十分廣泛,涵蓋 版權費給 CASH,因此他也會定期收到 CASH 寄來的版
Whatsapp 或電郵寫下的所有文字。生活照片亦有版權, 權費,算是一份額外的收入。
版權擁有者是指按快門拍照那人,並非相片中人士。如
郭健民牧師回應時教導會眾要順服在上掌權的,因為在
果某人拍攝了一位明星的相片,某人雖擁有該照片的版
上有權柄的,是神所授予。我們所作的既要不犯法,又
權,但可否用作商業用途呢?答案是否定的,原因是雖
要考慮這行為能否榮耀神。說話和文字都具有能力,能
然香港沒有肖像權,但某人使用該明星照片作商業用途,
影響他人,例如聖經正是一本古老的文學創作,聖經和
可能會抵觸商標法,因為明星樣貌可能就是某商標。
合本的格式和插圖也有版權持有人。主耶穌留下佳美榜
要參考版權法例,可進入以下網址:http://www.blis. 樣:不犯法,行事為人必要榮
gov.hk/index.htm,查看528章《版權條例》。總括來說, 耀神。說話和文字具有傳播及
除了其中第 37 至 88 道條文所提及的豁免,使用者都要 影響別人的能力,郭牧師鼓勵
得到版權擁有者授權,否則屬於侵權。在香港,作者死 會眾作地上的光,為神作更美
後 50 年,版權就會開放,而不同種類的作品,保障期 的見證。
會不一樣。條例細節眾多,不能盡述,李教授舉了一些
結尾由參加者自由提出問題,
例子作參考:例如在畢業作品中,無論怎樣使用他人作
讓主講嘉賓回答。由於台下眾
品,也不屬侵權。在香港境內購買冒牌貨,並不違法,
人提問十分踴躍,即使聚會時
但拿着冒牌貨出入香港,卻有可能被海關檢控侵犯版權
間已過,參加者也不願離去,
商品行為。那麼在網絡上改歌詞、截圖等,是否侵權呢?
尚有許多日常關於侵權的問題
答案是肯定的。在現今法例下,若沒獲版權人授權,就 方家煌弟兄 ( 右 ) 分享有關版權保障的個人經歷
想請教李教授,結果聚會延遲
屬於侵權。早前政府推出的 2014 年版權 ( 修訂 ) 條例草
了差不多半小時才結束,還未
案,欲豁免這些諷刺式二次創作,卻因民意認定是「網
能一一解答所有問題呢!最
絡 23 條」而告吹。
終未解答的問題安排在城浸
方家煌弟兄分享自己創作的舞台劇歌曲沒有得到版權保 Facebook 作答。
障的經歷。至於電影創作劇本,他學會寄去「香港電
資訊部首次公開舉辦這類型
的研討會,並首度在城浸
Facebook 即時直播,反應出
乎意料地踴躍。願神繼續使用
參加者填問卷,答對
6 道問題或以上者獲 資訊部,使城浸家成為世上的
贈書籍。
燈臺!
郭健民牧師以真理角度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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