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九龍城浸信會 雙月刊 201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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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聞


                                                                                                                     拾穗
          創作與版權研討會


                                                                                                                     採訪員
          資訊部於 2017 年 11 月 19 日舉辦了「創作與版權研討會」,邀請
          了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李雪菁教授,以及集導演、編劇、作
          曲、填詞、多媒體創作於一身的方家煌弟兄一起分享,而郭健民牧
          師就以真理角度作回應。講座派發了以「創作及版權」為題的問卷
          ( 共 10 道問題 ),考考參加者對版權的認知,結果無人全部答中,
          而答對 6 道問題或以上的參加者可獲贈一本關乎法律常職的書籍。                                                             李雪菁教授講解

                                                                                                      版權法例

          李教授首先道出版權是一項自動賦予的權力,創作完成,                       影編劇公會」註冊,並交上註冊費,日後如有人侵權,
          即有版權,無須註冊。在香港,有版權的作品可分 9 類:                     公會會去檢舉。而他也是「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
          文學、話劇、音樂、藝術、鐳射唱片、電影、電視、有                        (CASH) 的會員,由於不同的商店播放流行曲,都會支付
          線廣播、刊物。其中文學作品的定義十分廣泛,涵蓋                         版權費給 CASH,因此他也會定期收到 CASH 寄來的版
          Whatsapp 或電郵寫下的所有文字。生活照片亦有版權,                   權費,算是一份額外的收入。
          版權擁有者是指按快門拍照那人,並非相片中人士。如
                                                          郭健民牧師回應時教導會眾要順服在上掌權的,因為在
          果某人拍攝了一位明星的相片,某人雖擁有該照片的版
                                                          上有權柄的,是神所授予。我們所作的既要不犯法,又
          權,但可否用作商業用途呢?答案是否定的,原因是雖
                                                          要考慮這行為能否榮耀神。說話和文字都具有能力,能
          然香港沒有肖像權,但某人使用該明星照片作商業用途,
                                                          影響他人,例如聖經正是一本古老的文學創作,聖經和
          可能會抵觸商標法,因為明星樣貌可能就是某商標。
                                                          合本的格式和插圖也有版權持有人。主耶穌留下佳美榜
          要參考版權法例,可進入以下網址:http://www.blis.                樣:不犯法,行事為人必要榮
          gov.hk/index.htm,查看528章《版權條例》。總括來說,             耀神。說話和文字具有傳播及
          除了其中第 37 至 88 道條文所提及的豁免,使用者都要                   影響別人的能力,郭牧師鼓勵
          得到版權擁有者授權,否則屬於侵權。在香港,作者死                        會眾作地上的光,為神作更美
          後 50 年,版權就會開放,而不同種類的作品,保障期                      的見證。
          會不一樣。條例細節眾多,不能盡述,李教授舉了一些
                                                          結尾由參加者自由提出問題,
          例子作參考:例如在畢業作品中,無論怎樣使用他人作
                                                          讓主講嘉賓回答。由於台下眾
          品,也不屬侵權。在香港境內購買冒牌貨,並不違法,
                                                          人提問十分踴躍,即使聚會時
          但拿着冒牌貨出入香港,卻有可能被海關檢控侵犯版權
                                                          間已過,參加者也不願離去,
          商品行為。那麼在網絡上改歌詞、截圖等,是否侵權呢?
                                                          尚有許多日常關於侵權的問題
          答案是肯定的。在現今法例下,若沒獲版權人授權,就                                                   方家煌弟兄 ( 右 ) 分享有關版權保障的個人經歷
                                                          想請教李教授,結果聚會延遲
          屬於侵權。早前政府推出的 2014 年版權 ( 修訂 ) 條例草
                                                          了差不多半小時才結束,還未
          案,欲豁免這些諷刺式二次創作,卻因民意認定是「網
                                                          能一一解答所有問題呢!最
          絡 23 條」而告吹。
                                                          終未解答的問題安排在城浸
          方家煌弟兄分享自己創作的舞台劇歌曲沒有得到版權保                        Facebook 作答。
          障的經歷。至於電影創作劇本,他學會寄去「香港電
                                                          資訊部首次公開舉辦這類型
                                                          的研討會,並首度在城浸
                                                          Facebook 即時直播,反應出
                                                          乎意料地踴躍。願神繼續使用
                                         參加者填問卷,答對
                                         6 道問題或以上者獲       資訊部,使城浸家成為世上的
                                         贈書籍。
                                                          燈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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