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神的慈愛中
經文【書20:1-9】
講員:曾智聰牧師 記錄:周婉玲姊妹
引言
約書亞記中有關分地的記載可以分為兩個階段:一、第13-19章──神將應許之地賜給以色列人並完成分地;二、第20-21章──以色列人將部份土地歸還給神作特定用途。今天的經文記載了「逃城」的設立,其用途是讓誤殺者可以逃避報血仇的人。逃城共有六座,全都在利未人的屬地之中、約旦河的兩岸(書20:7-9):三座位於西岸,由北到南,其名字的意思分別是:基低斯──聖潔、示劍──肩膀、希伯崙──朋友;另外三座在東岸,由北到南,其名字的意思是:哥蘭──喜樂、拉末──高原、比悉──堡壘。各逃城之間的距離相約,平均地分佈在全以色列之中,好讓犯誤殺的人能得到庇護。
設立逃城
「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要照着我藉摩西所曉諭你們的,為自己設立逃城,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這些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書20:1-3)《新漢語譯本》將「逃城」譯為「庇護城」,用意是讓那些在無意中擊殺人的兇手可以逃到那裏作庇護。在舊約時代,逃城的設立是非常特別的安排,事實上,這些安排早在摩西五經中已有記載,例如:「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人若不是埋伏着殺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裏逃跑。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裏,也當捉去把他治死。」(出21:12-14)
民數記35:9-28亦一早定出這六座逃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讓他可以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經文提到,倘若人沒有仇恨,忽然將人推倒;或是沒有埋伏,把物件扔在人身上;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至於死,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會眾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人脫離報血仇者的手,使他歸入逃城並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為止。若他在大祭司死前出了逃城境外,被報血仇的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必須等到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人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申命記19:4-13更舉出一個實際場景,說明誤殺人的逃到那裏可以存活的定例。凡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樹木,不料斧頭脫了把,飛落在鄰舍身上以致於死,這人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免得報血仇的心中火熱追趕他,因路遠就追上將他殺死,其實他不該死。但經文也強調,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着起來擊殺他以致於死,即使逃到逃城,本城的長老也要打發人去帶他出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不能顧惜他,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
所以,律法將蓄意謀殺與無心誤殺作出區分,前者必須處以死刑,由社會執行或報血仇者親自動手;後者卻不必受死刑,但要逃到指定的地方接受保護,直等到大祭司死了,才可歸回故土。為防有人濫用,誤殺者必須向逃城內的長老們解說其困境才會受到保護,並等待會眾審判。逃城的用意是庇護與接納,這給予了誤殺者一個機會,正是在「正義與憐憫」之間開了一條出路。誤殺者雖然免於死刑,卻必須被流放,終身不得回鄉,直等到大祭司死去為止,這就是正義的代價。
無心而誤殺的人
「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這些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書20:3)不知道大家在生命中有沒有發生過一些失誤或意外,並因此帶來了一些損失甚至傷害,以致感到十分內疚?經文特別在「殺人償命」這個重大議題上,強調要將「意圖」和「結果」區分開來。動機成為了量刑的核心因素,神看重我們的動機,而不是只看結果。當你因職場上的失誤或者人際關係的疏忽而自責的時候,請記住,我們可以來到神施恩的寶座前,祂必接納我們(來4:16,詩51:17)。經文提及「要等到大祭司死了」(書20:6)才能使罪責得赦,其「代贖」觀念的預表最終在耶穌基督身上得以完成。因此,逃城的設立不是讓人逃避責任,而是以另一種形式去承擔責任,這就是「正義與憐憫」之間的一條出路。
城內的長老們
「那殺人的要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門口,將他的事情說給城內的長老們聽。他們就把他收進城裏,給他地方,使他住在他們中間。若是報血仇的追了他來,長老不可將他交在報血仇的手裏;因為他是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書20:4-5)城門口是古代以色列的法律和行政中心,而長老們則代表着集體審議,而非個人獨斷的決定。這讓當事人可以陳述案情,以及擁有發言的機會,這就是程序正義的雛形。逃城不是包庇罪犯,而是保障人人都應該擁有公平受審以及被聆聽的權利。
聖經教導我們要互相擔當、彼此代求(加6:1-2),以完全基督的律法。著名靈修學者章伯斯(Oswald Chambers)在《竭誠為主》一書中引用約翰一書5:16,提醒我們若不留意神的靈如何在我們裏面工作,人就會變成了屬靈的偽君子。當看見別人的失敗,我們有時會取笑,甚至肆意批評,而不是為他們代禱。我們所看見的,原不是出於自己機敏的腦筋,而是神的靈直接啟示我們。因此,我們若不留意那啟示的來源,就會變成一個評論專家,忘記了神所說的要為他祈求。當心不要扮演偽君子,自己不敬拜神卻花盡時間去「糾正」別人!神已將最奇妙的擔子放在信徒身上,當人能夠以基督的心為心,就是為他人守望了。很多時候,神向我們啟示一些事情,是為叫我們把這些人帶到祂面前,並以基督憐憫人的心腸為他們代禱。因此,我們要常常警醒,以致神可以把祂的心意傳遞給我們。
等到大祭司死了
「他要住在那城裏,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書20:6)誤殺者為甚麼要等到大祭司死後才能歸回故土呢?原來,誤殺者最終能夠得着真正的自由,不是因為時間流逝或金錢上的賠償,而是唯有大祭司的死才能滿足公義的要求。事實上,耶穌就是我們真正的大祭司。祂的死雖然只是一次卻永遠有效,正如羅馬書所說:「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羅8:1)時間不一定能夠撫平傷口,唯有靠着主耶穌基督的救贖恩典才可以。今天,你正在被甚麼追趕着呢?是一個無法挽回的錯誤?是一個社會對你的定論?還是一個連你自己都無法原諒的自己?逃城的制度給予了我們一個框架:當公義的代表──大祭司死亡後,罪的追討才會止息。基督的死也是如此!祂不是受害者,卻甘願降卑走進人類的困境之中,以其無辜之身為我們贖罪受死,終結了罪對人類的苦苦追討。這是神的恩典,不是人的工作,所以聖經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
有一個化名叫大衛的年青人,十七歲那年在一次幫派衝突中錯手殺了人。後來法庭判刑十二年,他入獄的時候,女朋友正懷着他們的孩子。在獄中的前五年,他每天都活在兩種追殺裏面:一種是其他囚犯對「殺人犯」的鄙視和欺凌;另一種是夜闌人靜時自己良心的控告。他說:「我可以躲過獄警的巡邏,躲過其他囚犯的拳頭,但我躲不過自己的夢。」直到第六年,一個監獄事工團隊進入獄中。一位老牧師在講道時讀了約書亞記第20章,並對他說:「你不是蓄意殺人,你是誤殺。神為你這樣的人預備了一座逃城。」大衛在座位上顫抖了,他從未想過神會用「誤殺」來形容他那一晚的行為,因為他認定自己永遠都是一個「殺人犯」!那天晚上,他跪在囚室冰冷的地板上第一次禱告:「耶穌,如果祢的城門還開着,請讓我進去。」後來,他在獄中讀完神學函授課程。出獄後,本來沒有任何教會願意接納他,直到一間小型教會的牧師對他說:「我們教會就是逃城。試問人誰無過?」如今,大衛已經在這間教會服事了十五年,專門帶領更生人士的小組。他常常說:「我不是一個被赦免的殺人犯,而是一個逃進逃城,再也不必出來的人。」至於他那個入獄時還未出生的兒子,如今已在教會的敬拜團中擔任鼓手服事神。
結語
二十世紀英國作家、神學家魯益師(C.S. Lewis)在《返璞歸真》一書說過,上帝不是在嘗試讓我們「變好」好讓我們可以「進入天堂」,而是嘗試讓我們成為某種可以享受天堂的人,而這種轉變,每每需要一輩子的時間,或者更長。神的目標不是讓你立刻變得完美,而是讓你成為一個可以接受恩典的人。逃城不是完美的居所,而是成為完美的過程。
就讓我們在教會中不斷學習與成長,多建立自己,也多建立他人,正如哥林多後書12:9所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所以,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願神的恩典幫助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