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誰的鄰舍
經文【路10:25-37】
講員:方兆雄牧師 記錄:羅慕琳姊妹
引言
今天是「社關主日」,九龍城浸信會一直十分看重教會在實踐福音使命中的社關角色。在基督教信仰中,主耶穌吩咐門徒要彼此相愛,其教導早已成為普世的金科玉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路6:31)。在舊約中,神的子民都知道除了要敬拜獨一真神外,在生活中亦要活出神子民應有的樣式,而神對人在道德及待人接物上也有若干要求。然而世界這麼大,要關懷哪些人,該關懷到甚麼地步呢?不單現在的我們會問,在耶穌時代,尤其是認真看待聖經的律法師亦會有相同的疑問。
神的誡命
當時的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問到有關永生的問題。在路加福音有兩次關於永生問題的記載,其一是在第18章,主角是一位有錢的少年官,那次他是真誠地問,其問題也與社會關懷有關,當時主耶穌勸他要變賣財產分予窮人;而在第10章,律法師則是不懷好意地「試探」耶穌。主耶穌反問他,律法上寫的是甚麼?這位律法師用兩句話來總結摩西律法的總綱:「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路10:27)。實際上,這總綱是來自申命記6:5和利未記19:18,亦是十誡的精粹。主耶穌也認同他的答案,卻延伸了一個重點,就是不單要背誦書本的知識,而且「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路10:28)──實踐神的吩咐,就可以得到永生。
對於新約信徒來說,永生這概念並不陌生,就是被神稱義、接納且與祂同在的生命,而這豐盛的生命就是由相信主耶穌基督的一刻開始。然而,在新約與舊約之間,包括主耶穌仍在世上把永生、天國的奧秘向人啟示前,尊重律法的猶太人對永生普遍的概念,是將來末日時神會審判全世界、死人必復活受審。當時猶太人的認知,可以借用但以理書12章來概括:神審判的結果,有得永生的,也有被神永遠憎惡的。在末日審判時,猶太人實在沒有把握可以得到永生,於是,這便成了一種誘因,使他們誤以為只要完全達到律法的要求便能得永生。他們想盡方法令自己符合這標準,甚至不惜自行解釋、演繹律法以「成就永生」,因此,律法師問主耶穌:「誰是我的鄰舍?」
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
耶穌以一個故事作回答(路10:30-32)。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到耶利哥城,這是一段頗長的旅程,他在途中遇到山賊,遭洗劫,更被打個半死。此時,分別有祭司和利未人經過,他們就從另一邊走過,沒有理會傷者,後來有一位撒馬利亞人救了這人。故事所選的三個角色是有深意的。祭司是舊約律法的神職人員,是猶太人宗教生活的領袖人物,他是知道律法中要愛鄰舍的原則,然而舊約有規定,任何人一接觸屍體就會不潔淨七天,這也許會影響他原定的宗教司職、服事。同樣,由於利未人需要協助宗教事務,如果他也「變成」不潔,便會為社區和聖殿的運作帶來不便。雖然以上兩個人明明知道那人仍然活着且亟待救援,但他們卻不想招惹麻煩。再者,當中亦有一定風險,由於他們沒法肯定這是不是一個陷阱,因此也許起了戒心,使愛心漸淡(太24:12)。一般人也許都會有以上的掙扎,而主耶穌的厚道在於指出即使身為宗教領袖,也會有普通人的反應及掙扎,不想和這位傷者扯上關係。而故事的逆轉,是一個不懂律法、當時聽眾所看不起的撒馬利亞人的出現。這族群的人是猶太人所敵視的,他們是猶太信仰上的異端,但撒馬利亞人看見這位危殆的傷者的反應卻與前兩者大大不同。
動了慈心
這位撒馬利亞人看見這人的需要就動了慈心,處理他的傷口,甚至讓他騎自己的牲口去到附近的鄉鎮接受治療,第二天還預支食住費用給店主以便照顧,並且願意承擔其餘費用。撒馬利亞人給予這素未謀面的人的幫助,已遠遠超過猶太律法的基本要求。主耶穌說完這比喻,更重要的是靈魂拷問,他問律法師:「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路10:36)其巧妙之處在於主耶穌扭轉了律法師的問題。律法師所問的「誰是我的鄰舍」,其目的是劃界──把自己應該幫助人的範圍定好、劃分哪些人是鄰舍,這是以自我為中心的考量;相反,主耶穌所問的,是以這需要接受幫助的人為主體,尋問哪些人願意成為他的鄰舍。耶穌透過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顛覆了當時對「鄰舍」的定義。律法師原本想要把「鄰舍」限定於某個族群、某些人,但耶穌卻指出真正的鄰舍,並不受限於血緣關係、民族或宗教身份,而是取決於是否願意付諸行動以體現愛與憐憫。然而,社會上的需要有這麼多,以一己之力可以做到多少、幫助多少人呢?耶穌說:「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路10:31),「偶然」的英文翻譯是by chance,在新約聖經只出現過一次。事實上,不少時候,我們可能只會遇到需要被幫助的人一次,但這些偶然都是成為「鄰舍」的契機,也是信仰於生活中落實的時刻,能超越身份背景,甚至突破成見的藩籬。
社關與教會
城浸是一間很注重社會關懷的教會,但要讓人透過社關認識主耶穌、參與並融入成為教會群體,則仍需努力。聖經教導我們,如果神的子民只懂愛神、敬拜神,卻沒有在生活中活出見證(包括照顧有需要的人)是說不通的。在出埃及記22:21-24,神真的心繫這些弱勢人士;至於申命記24章,神也在教導他的子民要有若干的慷慨;而箴言19:17提及的憐憫更是我們相當熟悉的金句。先知書對神的子民的責備以及審判都是有關「拜假神」及「欺壓貧窮人」,而在新約,主耶穌基督來到世上所傳的天國福音,就是生命的改變,這不僅是靈魂的需要,更是肉身和心靈的需要(路7:21-22)。正如雅各書所說,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2:26),而希伯來書13:16亦教導我們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
社會關懷的迷思
基督教的信仰已傳到21世紀,雖然時代不斷改變、科技不斷進步,但資源分配不均,因意外或罪惡所帶來的失去、疾病、痛苦並沒有止息;即便在富裕國家,仍有很多的人活在貧窮線以下、露宿者、劏房戶仍在社會中掙扎求存。就算在不愁衣食的群體中,人也要面對很多的壓力。我們都知道自己的限制,不可能解決得了社會上所有問題,如果單以現實的角度去看,的確會令人感到失望。世上的苦難並不會終結,除非等到主耶穌基督再臨審判全地,在將來的新天新地中才能得到徹底的解決,然而,如何在現世把耶穌基督的光和愛帶到地上,使平安歸予人,讓他們嘗到天國的降臨,卻是神交付給我們的責任。我年青時曾認為社會關懷只應佔教會的小部分資源,後來到城浸事奉後開了眼界,始見識到社關的重要性及其影響力。城浸在2020年成立社會服務處,旨在更靈活地運用資源,使各樣事工得以開展,包括龍翔、樂富長者鄰舍中心的服事。另外,城浸亦有辦學,現在分別有兩間小學及三間幼稚園。的確,神透過城浸將福氣帶給了很多的家庭。
社關是有能力才做?
撒馬利亞人之所以會停下腳步,當然因他確實具備了某些現實條件:他有油和酒可以療傷、有騾子可載人、有錢可託付店主照料受害者,也有時間願意暫緩旅程。然而,聖經的比喻並未強調助人是否要視乎資源是否充裕,而是聚焦於他內心的憐憫與行動。撒馬利亞人的關懷不是出於資源的考量,而是即使身處日常奔波之中,他依然選擇在遇見需要時馬上主動回應,並且願意付出代價。這提醒我們,真正的愛與行動,並不完全取決於資源多寡──對你來說可能只是微不足道,但對受助人來說,那一刻就是他所需要的全部!每一次的關懷,都是對「愛人如己」的具體回應,如此,我們所傳的福音才會有力。主耶穌傳福音時總會伴隨各樣的醫治和神蹟,雖然我們不能行神蹟,但所傳的福音要伴隨愛心的服事,福音才會因此有說服力及感染力。
在此介紹兩本書籍,是陳淑娟牧師寫的《教會無牆的震撼轉化》以及《行在社區的福音》。陳牧師分享開放教會的經驗,這不單打破教會與社區之間的牆,更打破「堂會與堂會」以及「宗派與宗派」之間的牆,讓參與這事奉的教會每天都成為祝福社區的地方。書中其中一項研究顯示,常常參與社區服事的人的最大得着是經歷到神的同在,其次是看見神在世上的工作。很多時候,我們也許只是看到自己的限制和困難,唯有在幫助別人時才看到原來神已給予自己很多的幫助和祝福,於是能更深刻地經歷神的恩典。
結語
我們要思想所傳揚的福音是怎樣的福音,我們不單要用口傳,還要用行動去傳。在主耶穌所說的比喻中也有幾方面的提醒,我們要嘗試跨越身份的服事,也要突破制度習慣,讓我們的信仰成為有行動的信仰。真正的憐憫不只是感受,而是願意付諸實際行動的關懷、幫助及祈禱,使之成為人可以經驗的力量及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