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作敬畏上主的子民(二)
經文【瑪1:6-2:16】
講員:梁明財牧師 記錄:梁莊儀姊妹
引言
兩週前的講道提到瑪拉基書有兩個神諭──神宣告祂一直愛以色列人;神是以色列人的父親、主人,但他們卻藐視神。1:12-14重複提及他們污穢祭壇的嚴重罪行,事實上,自1:6起至2:9是第二個神諭,而2:10-16則是第三個神諭。神是父親、主人,但更重要的是,因為神是立約者(瑪2:1-9),以色列人才因此可蒙揀選,成為神的子民並享有這份恩典。可惜,他們污穢了神的祭壇,以不當的祭品獻給神(瑪1:6-8)。
我們呈獻甚麼給上主?
外邦人對上主的敬拜呈獻竟得蒙悅納,這對比讓我們看見以色列人對神的藐視(瑪1:6-8)。今天,我們在教會及日常生活中,到底呈獻甚麼給神?我們是尊重神,抑或輕視祂呢?「呈獻」意味着「讓人看見」的意思,別人也因此看得見我們到底是個怎樣的基督徒。另一方面,神是否悅納我們的呈獻呢?我們每星期回教會聚會,是否將最好的呈獻給神,不受外界騷擾(如手機),以致專心敬拜祂?早前教會有一位執事安息主懷,根據懷念文集的記述,他每天總是最早上班,並在工作前先靈修祈禱,三十年來風雨不改,在同事間成為了美好的見證。盼望今天的經文提醒我們不論在教會、職場或家庭,都將最好的呈獻給神,讓人看見我們是敬畏神的子民。
以色列人的大不敬
以色列人藐視神到了甚麼地步?「萬軍之耶和華說: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在各處,人必奉我的名燒香,獻潔淨的供物,因為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你們卻褻瀆我的名,說:『耶和華的桌子是污穢的,其上的食物是可藐視的。』你們又說:『這些事何等煩瑣!』並嗤之以鼻。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你們把搶奪的、瘸腿的、有病的拿來獻上為祭。我豈能從你們手中收納呢?這是耶和華說的。」(瑪1:11-13)「搶奪的」是甚麼意思呢?原來當時以色列人在野外放牧,當牛羊被野獸殺死,其屍體便是「搶奪的」。律法已列明這些東西連人都不可吃,只可丟給狗吃,但祭司竟將之當作祭品獻給神,真是極度藐視神!我們當反省,可有將最好的獻給神?
在希伯來文裏,「敬畏」和「懼怕」是同一個字,所以敬畏上主就是從懼怕開始,如此便懂得敬畏祂。有一句話:「識驚、知死、返轉頭(回轉)」,懼怕能使人回轉,亞拿尼亞和太太變賣家產卻私留一部分,然後告訴教會已全數交出,以為可以騙神騙人,最終卻招致懲罰。當其他信徒看見他們的下場便更加懼怕神,初期教會也因敬畏主得以興旺(徒5:1-11,9:31)。求主幫助我們,趁着為時未晚,快快回轉。事實上,雅各書5:19-20也談到「回轉」,提醒我們要過敬虔的生活,並使那些未信或已離開教會的人回轉歸向神。這對教會來說特別有意義,因為今年正值85周年堂慶,盼望我們都能主動「尋羊」,幫助那些迷失的肢體回轉。
神是立約者
瑪拉基書2:1-9提及「誡命」與「守約」的信息,雖然神與以色列民有立約的關係,但他們卻沒有將神的誡命放在心上。因着他們「偏離正道」,先知於是發出警告。經文提醒我們,神已跟以色列人的祖先立約,由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到大衛,這些都是他們經歷過的,也知道神藉摩西把律法傳給他們。神是父親,以色列人是兒子,這種關係是建基於神人之間的立約。神是守約施慈愛的神,但約是雙向的,因此人也得守約,遵行神的誡命。瑪拉基先知警告以色列民,假如他們將神與祖先之間的約拋諸腦後,後果將會十分嚴重。在舊約時代,約還有「切割」的意思,在獻祭時,祭牲會被剖開,然後放在祭壇焚燒,意味着「生死之約」。如果有人不守約,便會遭受「切割的懲罰」,承擔毀約的後果。
雖然神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申7:9),但瑪拉基時代的以色列人卻忘記神與祖先所立的約,不再遵從(申8:1-5)。神早在申命記已提醒以色列人,當整個民族進入應許地後,必須守約,遵行神給他們的教導。「你要謹慎,免得忘記耶和華你的神,不守他的誡命、典章、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申8:11)「你要記念耶和華你的神,因為得貨財的力量是他給你的,為要堅定他向你列祖起誓所立的約,像今日一樣。」(申8:18)申命記強調守約,先知吩咐以色列人要謹慎,不要忘記神給他們的誡命、典章、律例,而神更要堅定與他們列祖所立的約。不要以為與神立約只是昔日的事情,約的關係是一代傳一代,永不終止的,這是祭司的責任(申33:8-10)。我們都蒙上主揀選,與神有立約的關係,祂透過生命與平安的約,提醒我們及以色列人要守祂的誡命。經文告訴我們,利未祭司的失敗最終為整個民族帶來惡果,原本祝福以色列人的卻變為咒詛(瑪2:1-2)。摩西在申命記提醒利未支派要遵行神的話、守神的約,如此,神便會透過利未祭司賜福給以色列人。然而,來到瑪拉基時代,祭司和以色列人不守誡命,沒有敬畏神,也不將榮耀歸神,他們成了不懼怕神,自把自為的人。
神是獨一聖潔的主
瑪拉基書的第三個神諭論到神是獨一的創造主,是聖潔的主,因此神的子民當向主專一、忠誠和聖潔,上主的子民也要彼此以忠誠相待(瑪2:10-16)。十誡已清楚表明神是忌邪的,人不可以其他的偶像來代替祂或與祂同等。我們作為神的子民,也要對神專一、忠誠、聖潔,不可在信仰上飄忽不定。因我們相信同一位神,也要和弟兄姊妹以忠誠信實相待,不可彼此相欺、沒誠信或不尊重承諾。以色列人毀約,以致被神責備:「猶大人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瑪2:11)
「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使前妻歎息哭泣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以致耶和華不再看顧那供物,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瑪2:13)原文並沒有「前妻」一詞,而是在翻譯時加上的。事實上,這裏不是指「前妻」,而是說這群以詭詐待配偶的以色列人向神獻上不合格的祭品,並以眼淚、哀號在祭壇前祈求,妄想以虛情假意欺騙神,博取神的同情。神當然洞悉一切,也不會悅納他們的祭物。我們實在務必引以為誡,不要「自欺欺神」。
神的聖約與婚姻盟約
神只為亞當做一位配偶,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是神對婚姻的心意,如此,人才能得到虔誠的後裔。事實上,神聖約的延伸便是婚姻的盟約,婚姻是夫妻二人與神一同締結盟約,不光是人,神也在其中。「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嗎?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瑪2:15-16)當謹守我們的心,一起以神的話來維護婚姻,建立家庭,並且傳承神的誡命:「這是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教訓你們的誡命、律例、典章,使你們在所要過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好叫你和你子子孫孫一生敬畏耶和華你的神,謹守他的一切律例誡命,就是我所吩咐你的,使你的日子得以長久。」(申6:1-2)「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裏,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申6:4-9)只要夫妻二人願意一同來到上主面前,仰望和倚靠祂,祂便會和他們一同建立婚姻家庭,這才是最重要的。
來到新約時代,神以婚姻作比喻,讓我們明白基督與教會也是像夫妻的關係──教會是基督的新娘。神透過婚姻般的盟約,使我們成為得蒙救贖恩典的新約子民。神用祂愛子買贖我們,因此這是生死之約、是永遠有效的盟約!以弗所書藉着基督與教會的奧秘以及婚姻盟約提醒我們,神以永遠的愛愛我們,因此我們應該像妻子敬重丈夫一樣,敬畏基督:「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祕,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會說的。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弗5:31-33)
結語
瑪拉基書的首三個神諭讓我們知道,神一直愛我們,我們當愛神到底,直到永遠。神是立約者,不論是舊約抑或新約,我們都應守約行道,以最好的呈獻給神,又要在生活中高舉神的名,尊主為大。聖潔的上主要求人對祂聖潔忠誠,並且一代一代的傳承下去。詩篇103:13-18的經文跟瑪拉基書的信息互相呼應,讓我們也好好細讀:「父親怎樣憐恤他的兒女,耶和華也怎樣憐恤敬畏他的人!因為他知道我們的本體,思念我們不過是塵土。 至於世人,他的年日如草一樣。他發旺如野地的花, 經風一吹,便歸無有;它的原處也不再認識它。但耶和華的慈愛歸於敬畏他的人,從亙古到永遠;他的公義也歸於子子孫孫。就是那些遵守他的約,記念他的訓詞而遵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