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證人
經文【賽43:1-13】
講員:方兆雄牧師 記錄:羅慕琳姊妹
引言
聖經是我們在信仰和生活上的最高權威,我們需要明白神的話語,才能過合神心意的生活。古今中外,無論是日常生活或需要確認重要事情時,往往需要證人協助,證明或釐清真相。今天的經文有很特別的記載,耶和華兩次向祂的僕人、祂的子民宣告:「你們是我的見證」,這是一個十分嚴肅並且震撼人心的宣告。
你們是我的見證
在賽43:8-13的經文中,先知把我們帶進一個審判的場景。上帝固然是全能的,祂不需要任何人去證明祂的全知全能,但祂卻要傳召全世界的人來到祂的面前,去對證所發生的事情。首先,祂要傳的對象是「有眼而瞎、有耳而聾的民。」這是甚麼人呢?當我們回看第42章,上帝指責祂的子民「眼瞎耳聾」(賽42:19-20),而在先知以賽亞蒙召的段落(賽6:9-10),他亦說百姓是「聽見卻不明白,看見卻不曉得。」聖經並非針對傷健人士,這宣告是一個比喻:神要先知責備那些「心蒙脂油、耳朵發沉、眼睛昏迷」(賽6:10)的百姓,他們看見神的作為卻裝作看不見。先知聲嘶力竭,勸籲那些亟待悔改卻仍然執迷不悟的以色列民:你們必須站出來,為到神在你們身上的作為作見證。宣告的重點,是要帶出當時的以色列民雖然不可靠,作為證人並不理想,但神仍然呼召祂的子民作見證。
如果控方的代表是神的子民,那麼辯方要傳召哪些證人呢?以賽亞書43:9:「任憑萬國聚集……」原文並沒有「任憑」兩字,是《和合本》翻譯時加上去的,要凸顯的意思是:就算不是神所揀選的萬國聚集、就算是未認識神的眾民來到要見證,上帝仍有十足把握去證明祂的作為。神要挑戰他們:「誰能夠將未發生的事說給我們聽呢?」(賽43:9)神是掌管歷史的神,當祂宣告了旨意後,事情必會按其心意成就,在這之前沒有人能知道,也沒有人能夠預言。當然,經文所指的列國萬民,也包括了他們所信奉的偶像──早在第41章,神已指出那些人手所製造的偶像,既不能賜福,更不能降禍,它們如何能跟神的主權和偉大的作為相提並論呢?
經文很清楚以「他們」來描述未認識神的萬民,「你們」則代表神的子民,可見神宣告的用意,並非真的是「開庭審訊」,而是以一個比喻,向神的子民陳明一個事實:雖然他們亡國被擄,外邦的宗主國、侵略者、統治者洋洋得意,以為自己所信奉的「神明」打敗了以色列的神,甚至挖苦神的子民,說神已放棄了他們!然而,事實上是神興起外邦、使用外邦作為管教神叛逆子民的工具──先是亞述帝國於主前8世紀滅了以色列北國,後是巴比倫帝國在主前6世紀滅了南國猶大;而主也興起新的帝國瑪代波斯,使之成為以色列民的拯救,讓他們回歸應許之地。這些計劃都是人不能夠想像的。
神宣告祂的子民就是神的見證,同時也是神所揀選的僕人(賽43:10)。當神宣告:「你們是我的見證」時,這並不是說神需要人去證明祂是否一位全能的神,其真正意思是:你曾經歷過真神的恩典賜福,犯罪後經歷過管教懲罰、水深火熱的試煉和神奇妙的拯救。原來,神如此宣告是要讓祂的子民「知道、信服、明白」這位真神就是耶和華!事實上,「知道」、「明白」這兩個動詞呼應了1:3神對以色列人的責備:「不認識」、「不留意」。來到43:10,「不知道」變成「知道」、「不明白」變成「明白」,他們終於能成為「為神作見證的人」了!至於43:10「信服」一詞,則呼應了8:2的「誠實的見證人」。神不是要為自己辯屈,而是要讓祂的子民知道、明白、深信:「在我以前沒有真神;在我以後也必沒有。惟有我是耶和華;除我以外沒有救主。」(賽43:10-11)。
「不要害怕」
正如耶和華兩次向祂的子民宣告:「你們是我的見證」,在43:1-7,這位掌管歷史的神兩次向他的子民宣告:「不要害怕」。神宣告:「你不要害怕!因為我救贖了你。」(賽43:1)這個「你」是指當時神的子民,我們總是怪責以色列人屢勸不改,多次經歷神的拯救後仍不懂得敬畏神。然而,聖經記載的歷史十分悠長,對當時亡國被擄的猶太人來說,出埃及記的拯救已經是8-900年前的事情了!祖先被拯救是祖先自身的經歷,對那些沒有切身感受、仍活在痛苦之中的以色列民來說,向神發出疑問也是人之常情。然而,神的應許、神的約是與整個群體所立的,而神是信實的神,在出埃及的拯救、在西乃山所立的約,並不會因為過了很多世代便失效。許多時候,反而是因為人未曾經歷過救恩,所以在承受神的管教時,只會感到痛苦而忘記了神的信實。
以色列民是神親自呼召、親自拯救,是屬於神的子民,經文宣告:「你從水中經過,我必與你同在;你趟過江河,水必不漫過你。」(賽43:2上) 這明顯是指出埃及過紅海的經歷。「你從火中行過,必不被燒,火焰也不着在你身上。」(賽43:2下)他們就算是在火中行過也不受傷害,除了是因為神呼召他們,更是「因我看你為寶為尊;又因我愛你,所以我使人代替你,使列邦人替換你的生命。」(賽43:4)雖然以色列民在外邦人的眼中是亡國奴,但在神的眼中卻是榮耀和尊貴。經文形容神透過埃及和古實西巴被征服,來讓以色列民得到拯救,這當然只是比喻,卻彰顯了神愛祂的子民,甚至以其他人去換取他們的自由。
「不要害怕,因我與你同在;我必領你的後裔從東方來,又從西方招聚你。我要對北方說,交出來!對南方說,不要拘留!將我的眾子從遠方帶來,將我的眾女從地極領回,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人,是我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是我所做成,所造作的。」(賽43:5-7)經文第二次說「不要害怕」,「因我與你同在」。經文提到「東南西北、遠方和地極」,是指神會從四面八方將祂的子民領過來。神的旨意,就是讓以色列民能夠回歸並重建耶路撒冷,而重點是,即使他們身處極遠的地方,神也會與其子民同在。神形容祂的子民是祂的「眾子、眾女」,是祂「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神的子民雖然經歷磨練、困難,但是仍有這一份盼望──神看祂的子民為寶貴、是祂所愛的兒女,即使在人看不見神作為時,神仍對他們說:「不要害怕,因我與你同在。」
行道
1) 我們是神的見證
教會作為新約之下神的子民,我們便是神的見證。不論你是否願意,這就是教會的身份、職份,也是在這彎曲悖謬世代當中的使命。誠然,我們是不配的,就像以色列民一樣,有時會對神的教訓充耳不聞,未能做好見證,犯罪以致得罪神得罪人,甚至神叫我們作祂的見證的時候,會有想逃避的念頭。然而,神的心意是很清晰的──我們就是祂的見證,主耶穌說:「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太5:14) 另一個極端,就是希望自己先成為成功人物,然後才為主作見證。如果你有這想法,也請小心,因為神不需要依賴人的「成功」才能得到榮耀,相反,使神得榮耀的,往往是罪人生命的悔改、神顯大能並拯救落在困境中的神子民等見證。這也是為何神吩咐祂的子民就是祂的見證時,是在神子民最失敗、承受審判之懲罰、亡國被擄以及被世人看不起之時。由此可見,見證的重點不在於是否成功,而是讓人信服神,並且知道耶和華是神。
2) 我們是關鍵證人
也許你不禁會想:教會裏已有很多熱心的義工、同工和導師,實在不需要我了。然而,在你自己的圈子裏,你就是關鍵證人,無人可取替,不管是家庭、職場、朋友圈,你也可以活出不一樣的見證。事實上,為神做見證不一定是指街頭佈道、派單張等,也可以像亞伯拉罕、雅各、約瑟等,在日常生活中經歷神保守,他們的生活就是見證,讓人看出神的作為,以致為身邊的人,甚至世界帶來改變。然而,即使諸天述說神的榮耀、大自然也能體會神的創造,但外邦人仍會有自己的解讀,否則世界也不會有這麼多的宗教哲學了。我們凡屬於主的人也要主動作見證,世人才能知道誰是真神、真正的救主。請注意!如果你不作真見證,別人便會作假見證,異端邪說便會變得猖獗,罪惡也會蔓延!不管你在任何位置也可以作神的見證,因此請不要再推讓了。
3) 做見證要付代價
作見證是屬靈的爭戰,世界不想教會作見證,因為世界不接受光、不接受主耶穌,人不想改變現有的生活習慣,只想偏行己路,在罪中作樂,甚至侵害為主作見證的人。事實上,不單主耶穌基督為成就救恩的緣故釘身十架、使徒門徒為福音的緣故被人侵害,歷世歷代也有信徒為道犧牲之事,到現在也不例外。我們的責任就是要見證神的偉大和作為,雖然為主作見證時,或多或少需要付上代價,但在聖經中神對我們說「不要害怕」,神必同在與保守,並且記念我們的付出和擺上。當世人都想走那自以為成功之路時,你是否願意跟隨神?會否為神作見證?當要付代價時,你會否仍為主作見證?
結語
當神在呼召子民的時候,不論是出埃及還是亡國被擄時,都不是以色列民風光的時間。事實上,做證人的條件就是真誠而已,生活上經歷主恩的點滴都可以成為見證,不需要虛構故事,也不要認為當上「成功人士」後才能為主作見證。神讓我們有不同的位份和機遇,就是為了讓我們在不同的群體當中有機會為祂作見證。神對我們說:「你們是我的見證」、「不要害怕,因我與你同在」、「因我看你為寶為尊,因我愛你。」讓我們都樂意成為主的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