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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災──很多自然界災難的發生,如火山爆發、颶風、龍捲風和地震等,不一定是神用來刑罰人(但這可能性是有的,就如神用洪水作為人類長期犯罪的報應)。又例如加利利湖經常有突如其來的風暴,主和門徒也曾在湖上經歷過這樣的風暴,也不是因為他們中間有甚麼特別的罪惹來那場風暴。菲律賓和香港每年夏天都有颶風的災難,美國也常有龍捲風的災難,一般都沒有將這些災難和受災者的罪連在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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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禍──人在道德上的敗壞,往往帶來人世間很多的災難,例如戰爭、生化武器的傷害、歷史上民族清洗式的大屠殺和人破壞生態和環境所帶來的災難等,這些都明顯是人犯罪帶來的災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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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辜者受害──有一些災難臨到人的身上,不是因為受苦者的罪,而是別人的罪,基督十架的死,是無罪的代替犯罪的人受苦(林後五21)。有些嬰兒出生便染上毒癮和愛滋病,也不是因他們有罪,或是他們父母有罪。還有,近年發現,二手煙帶來的傷害比一手煙更嚴重,叫許多人變成無辜的受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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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顯神榮耀的災難──約翰福音第九章所記載的瞎子,門徒問是他自己或他父母犯的罪叫他生來就是瞎眼的,主回答說,不是誰犯罪的問題,而是在這件事上要彰顯神的榮耀(約九1-4)。在此主否定了當時一般猶太律法師的簡單邏輯:壞事臨到做壞事的人。其實,所有的禍患都是罪破壞了神完美創造的後果,瞎子身上的災難並不可以用來思想誰犯了罪的問題,而是要我們看見,神能夠在一個充滿災難的世界中,彰顯祂的慈愛和醫治的權能,從而叫人看見祂的榮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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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旦而來的攻擊──從神主權的真理看,所有災禍的來臨都是神所容許的,約伯身上極大的苦難,是撒旦的作為,但也是神所容許的,目的是透過可怕的苦難,帶給他更大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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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難與試煉──苦難臨到,人總喜歡從負面和消極的角度去看,但保羅卻給我們看見,患難有它積極的一面。當他為身上的一根刺,三次求主而得不到解脫時;主卻給他看見,這是主給他的試煉;目的是叫他透過身上的刺的磨難,更認識神和祂的大能(林後十二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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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這一些聖經事例給我們看見,我們不能從簡單的因果和報應的觀念去看苦難,災難可能是神用來審判和刑罰人的工具,但也可能與罪沒有直接的關係,而苦難更可能是神用來試煉屬祂的人,帶給他們更大的祝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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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是絕對自由的神,也是獨行奇事的神,同時必須按祂的慈愛和公義原則行事,因此祂賞善罰惡的原則不改變,但祂處理罪惡和刑罰也不是一個簡單可見的方程式。有時人犯罪,立刻得到罪的報應,如基哈西(王下五20-27)和希律王(徒十二20-23)都是好例子。有時罪的刑罰沒有立刻臨到,卻要累積一段日子才得到刑罰,挪亞時的洪水就是這種情況。更叫人難以明白的,是惡人一生亨通,而好人卻一生受苦(詩七十三1-14)。公義的來臨要等待來生,但我們可以肯定,神的公義必然彰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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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在苦難中的禱告,有時立刻得到答允,但有時神卻容許苦難持續,以致我們如大衛一樣,忍不住發出呼喊:「耶和華阿,你忘記我要到幾時呢?要到永遠麼…」(詩十三1)。在這些時候,我們必須深信,神的慈愛和公義永不改變,祂有祂的時候和美意,祂的慈愛和公義也必要彰顯。總而言之,人不能用自己簡單的公式去理解苦難和神處理苦難的方式,謙卑等候神,是唯一的出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