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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期 5/98
五月廿四日是本港成立「特區政府」後的首屆立法會選舉,受到全球高度關注。基督徒身為特區市民的一份子,對於這被政府承諾為循序漸進地邁向民主的第一步的選舉,是否同意與開步,參與其事,實在值得探討。
   
一. 「民主」一詞之意義
   
1. 「民主」一詞首先由古希臘歷史之父希羅多德(Herodotus 484-425B.C.)所使用,在希臘文「民主」一詞由兩個希臘字結合而成,就是「demos」意即人民,和「Kratia」意即治理,因此民主就是人民治理的意思。
   
2. 作為一種政治制度,美國林肯總統的定義最簡單和受歡迎: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民有、民治、民享),這是他在1863年於Gettysburg的演講中所提出的。
   
二. 民主之道德理想
   
民主政治在歷史上給我們看見,乃一個追求達到人類基本生活理想的運動,例如法國大革命以「自由、平等、博愛」為目標和號召,而這些追求的目標稱為人權和理想。人權乃人生存基本的條件,論政專家將這些權益建立在自然定律上,稱為「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s),而人不但盼望可以生存,更盼望能發揮人的本性,建立一個美滿的生活;因此有些歷代民主運動所追求的目標和人權超越基本生存上的需要,而往往這些權利因環境問題,未能立刻達到,可以稱為一種民主理想。因此我們發現有些發展中的國家,仍在掙扎追求最基本的生存權利;而有些先進國家所追求的權益,在發展中國家來說,乃一些遙遠的理想,例如選擇工作和妥善居住環境,在很多窮困地區而言,實是難以達到的理想。


而基本人權,建立在自然律上,並不穩固,只有建立在創造主的啟示上才最有權威,客觀和具絕對性。


人權和理想在民主思想中,可分三方面:生命、自由、平等,而當一個政府能夠在這三方面處理妥善的時候,便是聖經所謂公義的社會,而聯合國一九四八年的世界人權宣言便包括了這些基本的理想和人權。
   
三. 基督教與民主理想
   
聖經沒有特別支持任何一種現存的政治制度,因為聖經的理想政治制度乃是一種神權政治(theocracy),這是聖經中未有君王之前的制度,也是將來千禧年的制度;但這種理想的制度在一個墮落的世界中未能實現,故此神容許其他政制的存在。而聖經的著重點,並非建立一個完美的政治制度,乃在於建立一套完美的社會道德理想,任何政制,只要與聖經的社會道德相符合,基督徒便應支持。但在目前不同的政治理想中,民主理想可算比較符合聖經的道德理想;而在歷史上,基督教對民主運動亦曾提供不少理論和行動上的支持,有些政治學家反對民主源出於基督教的思想,但基督教對歷代民主運動的貢獻,卻是功不可沒的。
   
  1. 民主理想最重要的理論基礎,在於相信每一個人,無論任何種族、經濟能力和社會背境,都有同樣的尊嚴和價值。


這種觀念,在古希臘的民主城邦時代,亦不能完全被接受,奴隸和外來人都沒有公民和政治權利。羅馬時代的斯多葛派哲學思想,相信人人有份於宇宙性的「理性」中,故此奴隸與君王,在這方面都屬平等,但卻同時對智力的發揮有不同程度和等級之分。


但聖經卻教導神按祂的形像造人,因此人人都平等,基督亦為全人類而死,人人同有得救之機會。
   
  2. 平等的觀念,在歷史上並不容易建立;因為在實際環境中,人在體能、智力和道德上都有差別和不平等;這種不平等成為建立君王制度、封建制度、貴族政治和寡頭政治的理由,奴隸制度亦因而產生,本世紀的法西斯主義(希特拉和墨索理尼的政觀)亦都建立在尼采的「超人」觀念上。


基督教的平等觀念建立在人性的同等尊貴和價值上,聖經亦承認人與生俱來有體能、智力和道德本能上的差別。但人人卻應給予同等的機會,很多社會上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並非由於體力和智力的差異所產生;而是由於機會不平等和得不到同等的對待所產生,一旦給與同等機會和同等對待,很多經濟和社會地位上的不平等都得到消除。


但同等機會並不等於就能消除一切不平等的現象,給予同等機會和對待後,因人本身的體力和智力所產生的不公平,聖經要求以自發的愛心去扶助弱小和貧窮的人。


在舊約神雖容讓君王政制的存在,但並沒有貴族和階級的存在,以色列人的第一位君王是從「微小」的便雅憫支派中的一個平凡家庭中被揀選出來;而撒母耳記上11:14-15節中,掃羅不但為神所立,亦為眾民所立;而當掃羅被神遺棄時,神亦在猶大支派中的一個平凡家族中,揀選和膏立了大衛,一個小牧童,為真正繼任人。


當所羅門的兒子羅波安以暴君的姿態出現,要用強暴壓制百姓時,百姓起來反抗,並另立北國以色列(王上12:16-19);可見王權雖是神授,但並不是絕對的權力,君王必須按照神所立的律例治國,否則神亦容許百姓反抗這樣的暴君。


舊約中人人在神和神的律例面前都是平等的,在本性的尊貴和價值上人人平等,在王上廿一章中亞哈王貪謀拿伯之葡萄園事件上清楚可見。當拿伯拒絕把葡萄園出賣給亞哈王時,王亦無能為力;而王后耶洗別的謀殺拿伯,奪去園地,卻引來以利亞的責備。


在獻祭的制度上,亦可見神對平等的觀念極之看重,祂知道有些窮苦人,沒有能力獻祂所指定的祭性,就可以按他們經濟能力所及的獻上別的祭物(利一)。


舊約的先知,主耶穌和雅各等,都對社會上的不公平極力的指責和更正,因為神是公義的神。
   
  3. 自由乃自古以來人類的呼聲和夢想,在民主運動中,人的自由以人權作為保障;如在生活上,最基本的是身體和思想方面的自由,身體的自由包括行動自由和不能無故被拘禁,而思想上的自由則包括信仰、言論、新聞和集會。


人的自由不可能是絕對的,必須以不防礙或傷害別人的權益為原則,而這些自由的限制,就來自法律,在基督徒而言,人的自由則建立在對神所造的人,在本質上的價值,並人人最終極的交代在於神。


舊約的先知往往為貧苦大眾和受欺壓的人請命,嚴責君王,貴族和富有的人對他們不公平對待。


馬利亞的尊主頌更被稱為民主戰歌,因為其中亦充滿自由,平等的呼聲:「…因為祂顧念祂使女的卑微,從今以後、萬代要稱我有福。那有權能的為我成就了大事…祂用膀臂施展大能,那狂傲的人、正心裡妄想、就被他趕散了。祂叫有權柄的失位、叫卑賤的升高,叫飢餓的得飽美食、叫富足的空手回去…」(路1:46-55)。


保羅亦指出:「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侍。」(加5:13)可見自由最大的敵人(歷史不斷證實)就是自私、自利,不顧他人利益的放縱,因此愛人如己(成全律法的動機)和負責任的群體觀念,使自由成為有建設性的自由。


自由與平等有些人以為是互相衝突的觀念,如在經濟上,任人自由發展便帶來貧富懸殊的不平等社會;要使社會在經濟上平等,便需要用壓力去約束和限制,自由因而喪失,這是對自由持有錯誤看法所產生的觀點,如聖經所提出,尊重人性尊嚴、愛心和責任感的約束才有真正的自由,否則便淪落在自相殘殺的禽獸世界中。


民主政制能容納不同意見,但也必須有所限制;例如無政府主義便不能被任何民主政府所容許,行動自由不等於要廢除監獄的制度、言論、新聞和集會自由,不等於可以隨便在塞滿人的劇院中大叫「火警!」。
   
  4. 現代的民主思想奠基於對人性善良和人民整體性善良的意願上(benevolent will of the people),民主思想亦建立在人人都有理性而又按理性去做事的觀念上,這些觀念極需要聖經對人性墮落和敗壞的真理所提醒和制衡。


聖經中給我們看見,權力往往叫人自大和自私,以致人用權力壓制別人;因此民主制度亦最能克服在群體生活中這種罪性的問題,就如尼布爾指出:「人不公義的傾向使民主成為必需的」。又如加爾文所說:「人的罪和不完全的本性導致政府必須落在眾人的手中,才得以安全和能被人民接受,這樣大家可以互助互勉,如果有人超越個人權利的限制,其他的人可以監察和限制這種野心。」


近代民主政治的三權分立,選舉制度和政黨制度,都是為了防止人類敗壞本性之濫用政治權力。


聖經中罪的觀念亦提醒我們,在這墮落的環境中,我們不應對任何政治制度寄以不合理的厚望,民主亦不能帶來人間的烏托邦。人在任何完美的社會制度中,遲早都必定帶來問題,只有基督所應許的未來千禧年國度,才是人類社會唯一的盼望。
   
  5. 教會作為神國度的器皿,在社會中扮演鹽和光的作用;既如上面指出,民主理想與聖經的道德理想吻合,教會應在社會中對政府扮演監察的作用。雖然政教分離的原則,不容許教會以教會的名義直接干預政府事務,但教會仍然應該扮演社會良心的角色,向社會宣揚聖經中的民主理想和社會道德原則,並在教會中教導信徒作良好公民,努力參與社會的改革。
   
  6. 教會對民主的貢獻,還有一點值得重視的,就是領導社會走向和諧,促進不同種族和不同階層的人之間有和平共處的目標。民主社會注重自由與人權,各人或各階層的人忙於爭取自己的利益,容易引起分化和紛爭,如果教會能夠實踐,並發揮保羅在加拉太書3:28節的真理,對民主社會的維繫,必定貢獻不少;保羅指出,在基督裡,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雖則只有信主的人才容易達到這個目的,但這種「合一」的真理,亦是神創造的原意。但墮落了的人類帶來了社會的疏離與分爭,教會應在博愛和社會和諧的真理上透過福音、生活見證和社會參與去提倡社會的團結。
   
四. 推行民主政治的條件
   
民主雖為近代人比較容易適應和接受的政制,但亦不是在任何社會環境都可以行得通的政制。在人類歷史的進程中,民主生活方式到目前為止還只是少數人的體驗,可見民主並非一種人性的自然表現;其實民主是一種最難實行的社會和政治制度,不能夠由偶然機會所產生,必須由刻意的培養和安排所產生。因此學者常提出


培養「民主文化」與「民主個性」(democratic culture and democratic personality)的重要。
   
1. 民主個性
   
  第一、一個成熟的民主個性乃一個能自立和作出獨立決定的個性,在這過程中,犯 錯在所難免,也是民主個性成長的代價,一個能自決的人是一個能負責任的人。


第二、民主個性的成長由自我中心而至能夠接納或容忍越來越多背境和意見不相同的人。


第三、民主個性是一個對環境和社會制度與潮流可以採取開放態度的個性。


第四、民主個性是一個能夠與別人認同和表示同情的個性。


第五、民主個性是一個肯負責任並參與社會事務的個性。


第六、民主個性是一個有彈性,能以適應新環境的個性。


在一個民主社會中,家庭和學校是培養民主個性的地方,在基督徒而言,則應該加上教會的影嚮。


東方社會的家庭多以專制為原則,不容易培養出有獨立思考和自決的個性。西方民主社會中的家庭比較自由,但亦很多時候失去紀律性的生活,真正民主的培養,需要管束與自由的平衡。


在學校的角色方面,東方填鴨式的教育不能產生民主個性,而西方的開放式教育,雖可以培育出能夠討論問題和發揮創作力的性格,但卻同時失去嚴明的紀律,而民主的社會極需自由與法治的平衡。
   
2. 民主文化
   
  第一、社會文化方面,民主制度之推行需要教育的普遍化,文盲多而教育水準偏低的社會,民主意識不易灌輸,沒有相當教育水準,群眾便難以對政治和社會問題作出探討,了解和批判。


第二、民主政治需要傳媒的發達和新聞自由,否則民眾雖有知識,卻得不到正確的資料作參考和決定,教育水準越高,資訊越發達,民主便越健康。


第三、民主政治的優良運作,需要一個健康而有力的經濟系統作支持,經濟的繁榮乃工業化和人口都市化的成果。在經濟的繁榮中,財富分配又比較均勻,人民才有閒逸、教育和資訊,去作有效的參政,而且這樣的社會,可以產生一批中產階級的人,一方面防止貧富懸殊的危機,另一方面亦可防犯極左或極右的思想抗衡。


第四、民主政治需一些強而有力的興趣團體、工會和其他志願機構的存在,使政府的權力不至於過份集中,人民亦可透過這些團體向政府施加壓力和擔當監察的角色。言論、新聞和結社的自由才能產生這些團體。


第五、民主制度需要有效的反對黨力量,這些反對黨形成一種與執政黨競爭的力量,防止某方面獨攬大權,很多專家更認為民主與非民主的分界線就在於是否容納反對黨的存在。


第六、民主制度的原則在於多數人的管治,亦即少數服從多數;但這原則亦不等於「多數」有權壓迫「少數」。真正的民主尊重「少數」的權益,「少數」的基本人權如言論、新聞結社和公平審訊得到尊重,便有權透過傳媒的宣傳,提倡和推動他們的政見,有機會說服社會大眾接受他們的觀念而成為當權者,這種「多數管治,少數權益」的原則可避免民主成為多數人的專制,和暴政的存在。


第七、民主的社會必須有客觀和絕對性的道德原則作為基礎,否則社會便難有穩定,因為多數人的意願不一定是好的或對的,而且多數人的意願往往隨社會風氣而改變,一個政府和國家建立在相對性的道德原則上,必定帶來混亂和不安。


從基督教立場看,只有神的啟示,聖經的話語,帶來客觀和絕對的社會倫理準則,因此教會傳福音和信徒按聖經原則的社會參與便成為急不容緩的責任。
   
五. 民主制度之利與弊
   
民主政制並非一個十全十美的制度,這制度有它的優點,也有它的弱點。
   
1. 民主的優點
   
  (1)民主政制比其他政制更能照顧社會上所有的人和團體的利益,選舉使普羅大眾可以選擇合他們心意的政黨和政綱;代議制度使人人可以透過代表他們的議員爭取一定的利益,而議員為了得到支持,亦必須照顧支持他們的民眾之利益。


(2)民主制度培養人民對公眾事務的責任感和對社會的關懷,為了民主制度的成功,政府必須透過教育制度培育市民的公益心,引導他們關心政府事務,以致在選舉時候能夠有智慧和有責任感地作政治決定。


(3)民主制度帶來個人更大的自由和更多機會發揮個人之創作能力,但同時亦注重紀律與秩序,因政府在人民手上,政府的視野必須廣闊,對時代的變遷和對人民的需要敏感度頗高,因此社會的進步亦因而比較迅速。


(4)民主制度視人人在法律面前之平等,機會人人均等,亦沒有階級的阻隔,故此有機會提升自己的社會地位。林肯出身窮苦家庭,但卻能夠登上總統的高職;近代英國的戴卓爾夫人,亦以雜貨商店主人的女兒身份,躍登首相的地位;民主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人人有機會發揮自己的所能。


(5)民主制度比較容易維護自由和平等,並其他基本人權,當執政者未能在這幾方面盡責時,人民隨時可以更換領導人,亦可以推動各種改革
   
2.民主的弱點
   
  (1)民主政治有時過份著重個人主義,在個人自由和人權的保障呼聲中,往往導致貧富懸殊和各種社會的不公平,但這種危機在近代的民主國家中往往以福利制度去解決這種不公平。


(2)人民對政治的冷感和漠視,可導致政府落在少數人的控制中,這種對政治的漠視往往是教育和大眾傳播事業落後的結果。


(3)普羅大眾在政治認識和能力上的落後,往往引來水準低的領袖。


(4)小數人的利益因大多數人的愚昧和政治上的無知而受到忽視。


(5)民主著重三權分立,很多事務必須經過很多的爭論和教育才得到解決,行政的步伐比較緩慢。


(6)民主另一個嚴重的危機在於高舉大多數的主權,而沒有更高的道德原則作為引導。大多數人以為同性戀的人可以結婚,這樣同性戀便可以合法化而且帶來新的家庭形式;大多數人以為胎兒的生命不重要,墮胎便可以合法化:大多數人的意願取代神的意願,政治上的大多數便成為國家的「神」。
   
結 語
   
民主政治模式雖然並非一個十全十美的制度,但它總算是現行多種制度中較佳的模式,能較多實現聖經要求政府應履行的職責。信徒既為天國子民的一員,又為地上公民的一份子,更有雙重的責任履行主禱文中「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本文指出基督教的真理與民主道德理想有很多互相符合的地方。所以,我們理應藉民主政治的參與,追求更佳的民主政治。基督教信仰提供民主理想有力的支持,如尼布爾指出:「現代民主需要一個更現實的哲學和宗教基礎,這不單為了面對和了解民主所要面對的危機,同時也為了給與一個更有說服力的辯證」。基督教信仰可以在現今的民主政制,在道德層面上充當超然的監察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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